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障礙,可以克服。用人唯才!

隨著業務越來越繁忙,W正在忙碌的尋找他的助手律師,連帶著我也忙碌了整整一個星期,彷彿慈禧太后垂簾聽政了一番。

教過不少人寫履歷表的我,看了W蒐集到的應徵者的個人背景,才覺得很難在這個時候"以貌取人"。履歷表中就真的只是履歷,連年齡、性別都沒有,更別說有照片可以來相一相了。

經濟不景氣,應徵著眾,來了一位視障的律師,令我很好奇。W卻說辦公室裡也有兩位盲胞的律師,而州政府會為了這些有障礙的職員再多聘一位助手給他們,幫他們處理事情或是唸文章和打字等等。

了不起! 他們真的做到了"人人平等"。

5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維護殘障人權益,美國做得很不錯。

匿名 提到...

突然覺得這種事才有可能發生在公家機關吧?!
ㄧ人工作 兩人做
私人公司 可是要求
兩人工作 ㄧ人做吧?!

@ numero 8278 提到...

在私人機關有這樣的案例嗎?

Clare 提到...

嗯...我也覺得私人公司不可能這樣做
如果是在進公司後而變殘障但卻沒被開除已經算很好的了

匿名 提到...

我們公司 有週報告 季報告 年度報告
每天記錄上下班時間
就怕你不夠忙
表現不好就請滾吧 嘿 嘿